序 言
遼寧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是由遼寧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遼寧鐵道職業技術學院的前身是錦州鐵路技術學校,屬中專層次;1953年更名為錦州鐵路學校;1955年更名為鐵道部錦州鐵路運輸學校;1958年更名為錦州鐵道學院,設大專部和中專部;1962年又調整為錦州鐵路運輸學校;1969年與錦州鐵路司機學校合并,更名為錦州鐵路工人學校;1972年更名為錦州鐵路局中等專業學校,恢復中專辦學;1973年將司機學校分出,校名恢復為錦州鐵路運輸學校;2008年升格為高等職業院校,更名為遼寧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10年學院通過遼寧省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合格評估,2013年被確定為首批遼寧省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立項建設單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規范辦學行為,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促進學院科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適用本章程。學院章程是學院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實施辦學和管理活動、開展社會合作的依據。
第三條 學院中文全稱:遼寧鐵道職業技術學院,簡稱:遼鐵職院;英文譯名:Liaoning Railway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學院注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松坡里129號(郵政編碼121000)。
第四條 學院由遼寧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隸屬遼寧省教育廳管理,為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是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實施高等職業教育,不斷拓展繼續教育,積極開展中高職對接及校企合作辦學。
第七條 學院堅持依法辦學、專家治學、民主管理、科學決策的治校方略,致力于構建現代大學制度。學院以育人為本,辦學以教師為本,教學以學生為本,培養目標以能力為本,通過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
專業定位:以鐵路特有專業為主體和特色,以城市軌道交通專業為輔助,以裝備制造、信息產業等地方經濟支柱產業類專業為支撐。
第八條 學院辦學方針: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學院發展戰略:內涵建校、特色興校、質量立校、人才強校。學院建設目標:特色鮮明、質量優良,行業一流、省內示范。
第九條 學院根據社會發展、行業企業和地方經濟建設的需要,依法調整辦學方向和專業設置,保持適度的辦學規模。制定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規劃,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第十條 學院開展高等職業技術全日制學歷教育、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學歷教育實施大專層次教育,非學歷教育主要開展軌道交通行業技術骨干的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技術教育,為軌道交通行業企業培養管理和技術人才。
第十一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遼寧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二章 學院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學院的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舉辦者及政府主管部門依法對學院進行管理,核準學院章程,監督學院辦學行為,評價考核學院教育質量,支持學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辦學,保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學院的權利是: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主辦學,制定學院的發展戰略規劃,自主開展教學活動、教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文化交流與合作,管理學院內部事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
(二)根據行業企業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辦學條件,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年度招生規模、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比例;
(三)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自主開展教研科研、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活動;
(四)依法依規自主確定教學、教育科學研究、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五)依法保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晉升和解聘,自主決定和調整教職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為學生或學員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八)對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學術誠信的教職工和學生,根據學院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及其他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經政府物價部門核準,依法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
(十一)依法依規開展與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文化機構和行業企業之間的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十二)依法獨立或者與社會組織、行業企業和個人合作辦學,依法合理收取費用;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院的義務是:
(一)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接受遼寧省人民政府和遼寧省教育廳的監督和指導;
(二)提升面向國家人力資源強國的職業教育能力、面向行業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的技術服務能力,開展高水平的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活動,建設辦學質量保障體系,促進辦學質量的持續改善;
(三)尊重和維護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
(四)完善學院內部監督機制,加強紀檢、審計和法律監督;
(五)依法公開學院信息,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須經學院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報省教育廳審批和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結構
第一節 黨政組織與決策機制
第十六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遼寧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十九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 學院應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黨的委員會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學院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簡稱“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根據領導班子成員的提請與院長商議后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方可通過,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學院黨委會依據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遼寧鐵道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必要人員。每屆任期與同級黨委的委員會相同。學院紀委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
第二十二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院長辦公會議依據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學院行政工作實行院長領導,副院長協助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副院長協助院長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院長委托的工作,對院長負責。學院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變更或者撤銷負責有關行政事務的專項工作管理委員會、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可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內設行政部門,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其職能。各行政組織機構根據學院的授權,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二十四條 學院依法治校,堅持以師生為本,尊重學術自由,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立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學院教學、教研科研、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的咨詢和建議機構。校務委員會依據其章程組建,成員由學院主要負責人、在職與退休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以及群眾團體和有關單位的代表組成。
學院校務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對學院的總體發展規劃、重大發展戰略、重大發展項目、重大改革方案和舉措等進行咨詢;
(二)受學院委托,對學院工作中某些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聽取和反映教職工和學生的意見與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圍繞學院的改革與發展,自主開展專項調查研究,提出意見與建議;
(四)其他需要校務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學院本著精簡、高效、合理、規范的原則,設立黨務、行政、教務、人事、學生、教科研、后勤、繼續教育等工作管理機構,按各自職責范圍履行職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七條 學院教育教學工作實行學院、系部(含館、所、中心)兩級管理制度,系部議事規則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系部的基本職能是:
(一)全面負責本系部教學工作、科學研究工作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學院核定的編制內,提供本系部教師及其他人員的調入與調出計劃或意見;
(三)按照學院的總體發展規劃,提出本系部的專業設置及年度招生計劃;
(四)制定和實施本系部的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改革計劃;
(五)檢查并評價本系部教師的教學工作;
(六)負責本系部學生管理,對本系部學生的獎懲提出具體意見;
(七)支配學院劃撥的經費,管理本系部的資產、科研經費及其他各項資金;
(八)負責本系部教師及職工的工作量酬金的核算和獎金的分配;
(九)負責本系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資格的推薦工作;
(十)經院長授權,聘任本系部教師及工作人員;
(十一)組織本系部與國內外同類學科或專業的教學與科研交流;
(十二)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職能。
第二十八條 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精簡效能原則,依法設置學院二級教學、科研機構。
第二節 學術組織體系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該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對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院尊重并保障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學術權力。院學術委員會依據其規程履行職責,開展各項活動,下設教學工作委員會、教研科研管理委員會和專業建設管理委員會。
第三十條 院學術委員會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組成,人數與學院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系部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院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第三十一條 學院根據學科、專業構成情況確定系部的委員會委員名額,保證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廣泛的學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學術委員會委員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確定。特邀委員由院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1/3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后確定。
第三十二條 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實行任期制,任期為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
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經全體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三條 院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院教學、教研及科研發展規劃及專業設置;重點專業、重點課程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受院長委托對涉及重要學術問題的其他事項進行論證;
(二)設定學院教研科研工作相關政策,指導教研、科研項目研究方向和重點課題設置。對重大事項的可行性及教研、科研成果的學術價值進行評審,提出結論性意見;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查申報的各層次教研、科研項目,推薦各級各類縱向課題及教研、科研成果,審議重要的橫向協作項目,提供審查意見;
(四)評定、審議有爭議的教研、科研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糾紛問題;
(五)評定、審議學院設立的各類教研、科研獎項;
(六)對學院教研、科研經費管理實施監督;
(七)審議學院師資隊伍建設方案及擬引進的優秀人才;
(八)負責學院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
(九)其他需學術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第三節 民主管理與監督機制
第三十四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依據其規定履行職責,開展教代會的各項工作,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監督的權力,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60%,院處級干部、青年教師、女教師、民主黨派代表應占一定比例。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5年,可連選連任。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更換和撤換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學院教職工監督。
教代會3-5年一屆,期滿進行換屆選舉。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到重大事項,經學院、學院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
教代會在學院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遼寧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院學代會”),是代表遼寧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全體學生的群眾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學院團委指導下開展活動,代表全員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監督。
院學代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審議并通過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審批大會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討論并表決大會的各項決議;
(三)制定、修改學生會章程;
(四)選舉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五)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負責向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并提請他們及時向學生作出答復;
(六)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六條 院內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七條 學院依法設立教育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建立各種群眾性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
第三十八條 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學院為群眾性組織和社會團體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四章 學 生
第三十九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本院學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條 學院主要培養全日制大專層次學生,適度培養非全日制學生。全日制大專層次學生基本學制三年,學院為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根據其所修學分情況,依據相關規定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四十一條 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生行為準則和學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在院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開展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獲得就業指導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國家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四條 學院引導學生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頭腦,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依法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獎懲,采用院系共管以系為主的二級管理模式。學院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四十五條 學生在校內可以按學院規定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學院提倡和支持學生社團開展學術、科技、專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學生社團應在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范圍內開展活動,服從學院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院為學生提供職業生涯指導、就業服務、心理健康輔導等服務。學院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等形式的資助和救濟項目,允許學生在課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
第四十七條 學院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根據學院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四十八條 學院保護學生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依法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第四十九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本院注冊但沒有學籍的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
學員入學應當與學院簽訂教育服務協議。
學員按照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或者教育服務協議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學員相應的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五十條 凡是曾在本院學習過的學生和學員、工作過的教職工均是學院校友。學院設立相應機構,聯絡和服務校友。
第五十一條 學院校友會是學院校友自愿組成的社團組織。
學院校友會依法注冊成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章程開展活動。
學院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特點的校友組織。
第五十二條 學院通過校友會等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學業和事業發展,優先為校友提供繼續教育服務,向校友通報學院發展規劃與成就。
學院歡迎和鼓勵校友參與學院的建設與發展。學院對做出杰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五十三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等組成。
第五十四條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
學院對于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學院對于未納入國家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實行合同管理。
教職工離退休以后為離退休人員。學院對于離退休人員依法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五條 學院依法對教職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等,其中教師等專業技術職務實施公開招聘,相關規定由學院依法另行制定和組織實施。
第五十六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
學院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理、處分的依據。
學院對在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院規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五十七條 全體教師和教育工作者,應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圍繞學院的辦學宗旨、辦學目標和辦學定位,激發責任良知,樹立規則意識,強化績效觀念,培育團隊精神,倡導民主理性,樹立和諧理念,共建和諧校園。
第五十八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九條 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院的各項制度,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合理使用學院資源,自覺履行聘約或完成崗位職責規定的任務;
(三)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四)樹立良好的師德風尚,遵守學術道德規范,自覺發展學術;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條 從事本院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學院實行教師任職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
學院按照國家規定,對符合任職資格的教師,按照教師職務的職責、條件和任期,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進行聘任,依法簽訂聘任合同。
第六十一條 學院逐步提高與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六十二條 學院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工進修、培訓制度。
學院建立教職工權利保障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章 經費、資產、財務與后勤
第六十三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并以財政撥款為主。
第六十四條 學院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基金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開展工作,負責募集資金、捐贈項目管理及基金管理。
學院鼓勵和支持院內各部門及個人面向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合法獲取辦學經費。
第六十五條 學院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六十六條 學院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依法自主配置、處置所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實現保值增值。
第六十七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級領導與部門按照學院責任制履行財務管理職責,主管財務的學院領導定期向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匯報學院財務收支狀況及管理情況。
第六十八條 學院財務實行預算管理,根據“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預算,各項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預算管理。學院預算體系分別為日常經費預算、專項建設預算和基本建設預算。
第六十九條 學院按照《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及有關法規和政策管理學院的財務工作。財務管理人員和財會人員都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崗位任職資格。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嚴格財經紀律。
第七十條 學院建立財務內控體系,實行財務年度審計制度。主動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第七十一條 學院建立后勤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管理水平與服務質量,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十二條 學院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設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設施建設,積極打造數字化校園、生態校園和人文校園。
第七十三條 學院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學院檔案管理機構對學院各類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第七章 學院與社會
第七十四條 學院承擔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和評估,適時向社會發布有關辦學信息,廣泛開展社會服務,積極爭取社會支持。
第七十五條 學院依據自身的辦學資源和特色優勢主動對接國家、地方和行業發展需要,密切與社會、行業和企業的聯系,堅持需求導向、全面開放、深度融合、創新引領的原則,開展全方位合作,為區域經濟社會繁榮和行業企業發展提供服務。
第七十六條 學院積極開展與國內外有關組織、機構的合作,推進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工作的開展。多渠道開展國際教育合作,推進學院國際化發展。
第七十七條 學院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由熱心職業教育,關心、支持學院發展的社會知名人士、著名學者、職教專家、企業家和知名校友等組成的咨詢機構,依據其章程對學院改革與發展、外部關系和多渠道籌措資金等事宜提供咨詢建議。
第八章 學院標識
第七十八條 學院校訓:明德篤學,嚴謹求實。校風:誠信、務實、奮進、自強。教風:厚德、厚學、嚴謹、嚴格。學風:求知、求實、自律、自強。
第七十九條 學院徽志:徽志呈圓形,由內、外兩部分構成,外環為學院中英文對照名稱,內核為徽志基本圖形。主圖案以“L”和“I”為設計元素演變形成,背景為綠色。徽志設計表明學院追求和諧與卓越的堅定信念、獨特的地域特點與行業優勢、無窮的發展活力和勃勃生機以及悠久的辦學歷史和文化底蘊。
第八十條 學院網址:// www.lntzy.com
第九章 附 則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由院長簽發,報遼寧省教育廳核準。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本章程是學院運行的基本規范,學院其他規章制度必須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八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院長、學術委員會或教代會提議,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啟動章程的修訂:
(一)本章程依據的法律發生變化;
(二)學院的舉辦者發生更替;
(三)學院發生合并、分立、更名等變化;
(四)學院辦學宗旨、戰略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五)舉辦者依法要求學院修訂章程;
(六)其他影響本章程執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